阿坝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阿府办发〔2007〕76号 2007年12月20日)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州委、州人民政府精简会议的精神,控制节约会议费开支,加强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应当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第三条 州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审批的办法。
第四条 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州委、州政府召开的全州性重要会议和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由主管部门具体承办要求各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州级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求各县有关部门或本系统人员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会议审批程序
一、二类会议经批准后,会议接待、经费申请及费用结算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
三类会议按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再次重申精简会议、文件和规范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阿委办〔2007〕13号文件精神执行,主办单位应于会前15个工作日报州委办公室或州政府办公室审批。各部门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2次三类会议。
第六条 会议天数
除法定会议外,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
第七条 会议工作人员
一类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二类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八条 会议地点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原则上在马尔康召开。定点饭店名单及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