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促进机制
一是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财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农业银行的联系,收集试点工作情况,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定期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舆论宣传工作,促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各县(区)根据本地农行的试点工作内容及时对本地“三农”信贷支持情况,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市、县(区)、乡镇原则上将涉农资金统一在农行系统开户结算,确保资金围绕农业和农村重点项目进行安排,投向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布局,突出重点,避免重复和脱节,形成促进合力。
三是各地引导区域内的企业,加强同农业银行的联系,强化经营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形成互相沟通、共同协商,相互促进的机制。督促企业信守合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四是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农行推荐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和项目,不断探索和扩大信贷资金促进“三农”及资源开发渠道;财政性资金的投入与信贷资金的投放要加强衔接,不断放大各类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努力推进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五是探索建立信用担保机制和良性偿债机制。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符合信贷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协助农行有效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打击逃废债行为,为服务“三农”试点工作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六是进一步加大社会信用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及各行业在信用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入手,大力加强诚信建设,积极创建金融安全区。
七是人民银行、银监局及相关市级部门要主动帮助农业银行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巴中市“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巴中市“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雷洪金 市人民政府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