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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巴府发[2007]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农业银行总行为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农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市场定位,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国确定了7个一级分行,作为正式启动“三农”金融服务的试点行,将实施经营体制、资源配置、业务流程等一系列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巴中市被确定为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地区,市农行被列为全国农行15个“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行”之一。这是中国农业银行大力支持巴中革命老区建设的具体行动,也是全市农行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构建大交通、培育大产业、争取大政策、促进大和谐”工作思路,推进全市经济发展,加快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的具体体现。为确保试点取得成功,促进全市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重要意义

  当前是我市农业经营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农业经济比较效益低下,农村资金向非农领域转移现象比较突出,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村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农业银行明确提出了将县域组织存款基本上用于“三农”、“三农”贷款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三农”信贷投放不低于全行平均水平等具体目标,有利于缓解资金短缺矛盾,保证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二、明确“三农”金融服务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及步骤

  (一)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总体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巴中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农行服务“三农”的试点方案。

  1、巩固和发展农村地区网点。完善农行巴州区支行的金融服务职能。对全市原中心乡(镇)所在地已撤并的营业网点逐步进行恢复。并在国定贫困县未设网点的乡(镇)逐步派驻客户经理组,提供金融服务。

  2、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的信贷投放。从明年开始,市农行县域组织的资金,总体上都要通过多渠道用于“三农”和县域。县域机构的增量存贷比高于全行平均水平,“三农”贷款增长速度高于全行平均水平。重点在农业产业化、农村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便民即时贷款等方面加大信贷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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