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对口支援,技术扶持
加大综合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技术支持力度。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辖区内的大中型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作为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定点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转(会)诊责任单位,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要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建立定点技术指导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交流培训机制。各级定点技术指导医疗机构要免费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轮流进修培训。公立医院、专科医院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义务服务(提供诊疗、业务指导、开展学术活动、健康教育、残疾康复训练讲座等)。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提供培训服务,并明确培训时间和内容。
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将免疫接种,妇女、儿童保健,残疾康复训练等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业务考核与评价等职责。
(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原则,要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以编定员、以事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工资总额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要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完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方式。公共卫生财政补贴根据城市社区服务人口,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算;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不同形式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平等对待。
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减少药品供应中间环节,规范药品购销渠道。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定点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生产和供应合格、价廉的常用药品。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价格,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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