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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是否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况。

  第八条 是否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情况。

  第九条 是否有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许可变更申请,不予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

  第十条 是否有违反听证规定的情形。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未举行听证的。

  (二)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未告知的。

  (三)不按听证程序举行听证的。

  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是否存在以下违反特别规定的情形。

  (一)依法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没有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而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依法应当采用公开考试赋予公民特定资格,没有采用公开考试而直接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

  (三)在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强制组织考前培训和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的。

  (四)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并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没有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而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对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未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五)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未按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六)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超过行政许可规定最长时限规定的。

  第十二条 是否有违反行政许可收费规定的情形。

  (一)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或不按低限收费的。

  (二)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收取的费用没有按收支两条线上缴国库,存在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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