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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7]83号)


市级各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全面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市政府二届十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现就理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资产产权是资产的身份证明,理顺资产产权关系就是明确资产的所有权或归属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其产权属于政府。目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单位为资产使用单位,与资产所有者身份不符,且产权分散,不利于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难以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结合。因此,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是政府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理顺资产产权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重视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一项不漏”的原则,主动进行变更申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资产产权变更手续,确保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的原则
  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坚持“两统一、一分离”的原则。
  (一)统一资产的所有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决定,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产办,设在市财政局内)代表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为此,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全部划归市资产办,原已办理产权的由市资产办统一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原办理的产权证书一律注销,未办理产权的资产,其产权直接登记到市资产办。
  (二)统一资产的处置权。统一资产所有权后,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出让、转移、划拨、抵押等)、配置和调剂等事项,由市资产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在统一资产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基础上,部门(单位)占有和使用的资产暂不调整,部门(单位)受市资产办的委托使用和管理现占有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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