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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通江县、南江县政府专职消防队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财务移交

  由当地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对自政府专职队成立以来的所有账目进行清理审核,并由当地政府分管消防领导签字确认后,全部移交消防大队管理。

  三、移交后的管理和保障

  (一)移交后的管理主体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工作在通江县、南江县政府领导下,从人员、车辆器材装备、营产营具、财务到队伍管理、业务训练,以及接警、出警全部由公安消防机构全面负责。消防大队军政主官作为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消防大队教导员具体负责实施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同时指定一名曾在中队任过职的大队参谋对专职消防队进行日常业务训练和管理。选调公安消防中队代理排长担任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专职消防队员定期轮流到公安消防中队学习,以此促进专职消防队的业务训练水平和实战能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

  当地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安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真正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要将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量化目标,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基建经费、业务经费、人员工资、器材装备经费、燃油及装备维护要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一级预算,并且保证逐年递增。对执行重大临时任务所产生的装备物资消耗应酌情予以补助。要合理使用城市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政府专职队消防力量建设和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

  (三)落实人员保障

  通江县、南江县政府要根据消防工作需要,编配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政府专职队人员实行事业编制,定编不定人(即政府专职队有固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固定的财政经费保障,但具体的人员不固定,可以根据队员业务水平和表现好坏来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在确保每个专职队不少于16名专职消防队员的前提下,要随着社会发展的的需要而逐步递增。所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一律采用聘用合同制管理,实行一年一聘,此项工作由通江县、南江县人民政府负责,公安消防机构具体承办。用工单位应与招聘人员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协议终止解决的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切实保障招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奖惩机制,工资福利与绩效挂钩。当地政府要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夜间出警的队员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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