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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通知


  四、化债实施步骤

  (一)制定化债实施方案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化解“普九”债务的实施方案,拟定切实可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的偿债规划,明确化债资金来源和工作进度。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筹集并安排偿债资金,确保“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顺利推进。化债实施方案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

  (二)清理上报债务数据

  经过清理核实的“普九”债务数据,各县(区)应按规定填制《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核实表》,及时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

  (三)整理报送化债情况

  各地应按季对化解“普九”债务情况包括原始凭据进行整理汇总,对2006年1月1日以来的“普九”债务化解情况进行清理,并补填相关表格和完善相关手续,报送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后的“普九”债务化解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审计厅。

  五、落实化债激励机制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以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开展工作,市财政局要积极配合省财政建立化债激励机制。省财政按照“公开、公平”和“先化解后奖励”的原则,在标准债务额范围内对各地化债额按平均不低于1:1的比例计算安排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市级财政也将对化债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各级财政用于化解“普九”债务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省财政化债补助资金直接专调到县(区)财政化债资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在“普九”债务未化解完毕之前,省级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化解“普九”债务。

  六、偿债资金来源

  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偿债资金,建立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等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省级化债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偿债;三是从地方征收且作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四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五是通过统筹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偿债资金;六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七是通过其他来源筹集偿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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