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283号)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188号令)、《宜宾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市政府第1号令)要求,市政府拟于2008年2月25日前编制200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市政府第1号令)的有关规定,将需由市政府在2008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计划,于2008年2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原则上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已经有比较详细规定的不再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应包括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起草单位,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主要目的、主要内容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完善该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时间等。
三、各部门上报的拟由市政府在2008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把关,拟定列入市政府200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按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