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农村信贷支持重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信贷支持的重点:一是继续做好粮油收购资金支持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做好对粮油收购的资金支持工作,加强收购资金调剂,改进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粮油收购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二是进一步支持农村种养殖业的发展。要继续扩大小额信用贷款的颁证面,增大贷款限额,提高授信额度,发挥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在支持传统种养殖业,特别是特色农业和订单农业上的作用。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着力点,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农业提高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拓展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四是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增加对农田水利、耕地质量、生态环境、能源、公路、农业信息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五是支持农村流通市场建设。要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的经营理念,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支持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和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建设;支持“大集镇、大市场”建设,解决农产品销售卖难问题。六是探索推进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积极推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解决家庭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城镇住房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扩大至失地农民,支持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支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创业;支持发展农家生态特色旅游经济,促进乡村旅游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的转化,探索农舍抵押、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贷款的方式、方法,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领域。
三、积极协调,促进金融支农和其他支农政策相配套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开展种养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在保费的收取上,国家、地方、农民(农业企业、协会)各承担一部分,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给予补贴。积极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探索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的信贷支持措施,有效增强农民、农业企业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化解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要积极支持整合和发展各类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担保机构,壮大担保实力,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要促进担保机构与各类基金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新经济组织的合作,形成各类信用共同体,积极为农村中小企业、农户等提供担保服务,逐步构建有农业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户互助担保等参与的担保体系。
(三)整合使用支农资金。要统筹安排来自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突出重点,集中使用。要根据财政支农的目标和重点,逐步改变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实行直接集中支付方式,保证财政支农资金足额、安全、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