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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鼓励和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在农村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扩大邮政储蓄资金在农村的运用范围,通过积极开展储蓄小额质押贷款、中间业务等,逐步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支持邮储通过市场方式将多余资金回流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扶助邮政储蓄开展相关业务,努力促进邮政储蓄成为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
  (五)积极组织放宽农村银行金融机构的准入试点。金融监管部门要全力做好调整放宽农村银行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创新。积极支持和引导市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收购、新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为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变积累经验,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三农”贷款难探索新的思路。
  (六)切实加强金融支农的政策调研工作。市委农办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税务、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探索完善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相关制度。各涉农银行金融机构要以改革为契机,围绕农村金融市场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改革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要尽快完善风险管理、内部授权授信等方面制度,逐步赋予区县分支机构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贷授权。
  二、大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一)金融机构要开拓思路,创新业务,增强服务功能。各涉农银行金融机构要增强创新意识,搞好为“三农”服务的制度和产品创新,增强服务现代农业的功能。要认真研究农村信贷市场,根据市场主体不同的需求、资产状况和信用程度,设计个性化的信贷产品;针对不同的贷款主体,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贷款条件、放贷程序、管理方式和风险评价体系。要认真研究农村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抵押担保等办法,切实解决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充分运用国家和省、市增加农村扶贫、良种、农机具、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贴息优惠政策,开发与之相适应的贷款品种和方式,努力增加配套信贷资金。加大对农村服务网点和结算网络及设备配置建设投入,改善服务条件,积极在农村推广和使用信用卡,尽可能方便农民结算;积极发展农村金融中间业务,增加农民的投资、理财项目;大力发展代收协管农村资金、代理保险等业务,延伸支农的广度和深度。
  (二)鼓励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根据农村实际,积极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和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金融服务产品,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信贷投入;增加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额度,满足农民扩大再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合理确定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贷款期限。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担保抵押物、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并逐步开展农民的固定资产、林权、特定行业的短期流动资产、企业无形资产等财产、权益抵押或质押,商家协会联保等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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