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宜宾银监分局要根据国家的货币信贷、金融监管政策,制定并实施对试点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支持政策,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切实加强对试点县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宜宾市分行和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宜宾办事处等农村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的要求,结合自身信贷管理制度,制订并实施对试点县可操作的信贷优惠措施和办法。
(五)试点县农村金融机构要全力征集农村居民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更新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农村居民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居民信贷评分系统,按照大数定理盈利模式创新农村居民信贷管理体制,主动打造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四、试点进度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7年10月-12月)
1.试点县按市试点工作指导组规格,成立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组,确定建立农村居民信用档案并对农村居民进行信用评分的试点乡镇。
2.筠连县、兴文县政府要分别组织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启动会。
3.试点县人民银行县支行制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宣传方案要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探索实施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
1.在试点县征集农村居民信用档案,把好数据质量第一关。
2.推广应用农村居民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居民信贷评分系统,制订配套办法和措施,指导农村金融机构依托农村居民信用评分,按照大数定理盈利模式发放农村居民贷款。
3.建立信用乡镇、信用村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定工作。
4.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务活动中使用评价结果,发挥评价体系的激励惩戒作用。
(三)总结推广阶段(2009年1月-12月)
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和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涵,提高其社会效应。试点县可根据辖区实际采取整体推进、一步到位的做法,也可选择部分乡镇(2个以上)先行,然后全面铺开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