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10分)
(二)对市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1.组织领导。(15分)
(1)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分管负责人和承办人员明确,有经费保障。工作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按时按要求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10分)
(2)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逐项分解,做到工作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5分)
2.政府信息公开内容。(65分)
(1)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或行业介绍)。(5分)(2)计划总结(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专项计划及报告)。(10分)
(3)规章公文(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10分)
(4)工作动态(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15分)
(5)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事项信息(公选公招、人事任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专项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项目、行政执法、公共服务)。(25分)
上述部门填报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应当按要求进行初审,未初审的不给分。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规定由相关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该部门未按要求填报,将视情况扣减该部门其它项目的分值。没有上述第5 条所述政府信息的部门,可视工作动态项目的信息填报情况,将此项分在政府工作项目中考核。
3.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20分)
(1)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此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10分)
(2)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10分)
(三)考评方式和要求。
1.该项考核内容作为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的共同目标纳入目标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市级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委〔2007〕64号)的规定进行考评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