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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目标考核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目标考核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3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7〕241号),切实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2007年9月19日召开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要求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决定对全市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对区县政府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1.组织领导。(15分)
  (1)建立健全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有保障,工作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10分)
  (2)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下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政府目标考核。(5分)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65分)
  (1)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地区或行业介绍)。(5分)
  (2)计划总结(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专项计划及报告)。(5分)
  (3)规章公文(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5分)
  (4)工作动态(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10分)
  (5)人事信息(公选公招、人事任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录用)。(5分)
  (6)财政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专项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项目、公共服务)。(25分)
  (7)政府事项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10分)
  上述区县填报的政府信息,本区县应当按要求进行初审,未初审的不给分。
  3.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和监督。(20分)
  (1)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此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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