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7〕3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降低办公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全市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的通知》(广府办函〔2007〕295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电子公文传输的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发往各单位的非涉密文件及各类刊物实行电子公文传输和纸质文件发送双轨运行。同时,列入首批开展公文无纸化传输应用的单位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报文也实行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双轨运行。
(二)从2008年3月1日起,除未列入首批开展公文无纸化传输应用的单位外,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与各单位之间的非涉密公文和刊物交换均实行电子公文无纸化传输双向单轨运行,不再收发非涉密纸质文件。对未列入首批开展公文无纸化传输应用的单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与各单位之间均实行纸质公文和刊物的双向发送。
(三)市政府办将根据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运行情况和网络建设情况,待时机和条件完全成熟时,及时开展其余单位的公文无纸化传输应用,全面实现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单轨运行。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硬件设施。列入首批开展公文无纸化传输应用的单位要及时配备计算机、彩色打印机等硬件设施,并安装Apabi Maker、office等相关软件及方正字库。
(二)确保网络接入。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在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上运行(http://10.7.1.54/exchanger),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收文单位名称为“广元市(市内交换)”。凡未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市级单位,请与广元市电信公司联系(联系人:欧娜,电话:8116677)。
(三)明确工作职责。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由各单位的公文处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人员要及时签收、发送电子公文并进行处理。因受文单位不签收或不按时签收文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文单位负责。电子公文的管理方式等同于纸质公文。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