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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2008年2月1日-3月31日。现场勘验定界,调解林权纠纷,明晰林地、林木产权,签订承包合同,核(换)发林权证书,建立林改档案。同时完善林业经营机制、管理机制和林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助农增收,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运输,林权流转、林业要素市场、林权抵押贷款、林业综合执法等综合配套改革措施。
  4、2008年4月1日-4月30日。利州区和各乡(镇)、街道林改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省林业厅颁发的检查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林改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市里进行抽查,报请省林业厅验收。

  (三)全市推开阶段(2008年3月-12月)

  1、2008年3月1日-5月31日。各县(区)参照利州区林改试点经验和操作规程完成明晰集体林产权外业勘验、林权纠纷的调处,乡(镇)、村(组)林改方案的制定及报批工作。
  2、2008年6月1日-12月31日。各县(区)完成明晰集体林权属、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书、建立林权档案工作。
  (四)全面完成阶段(2009年1月-3月)

  1、2009年1月1日-1月31日。各县(区)进行查漏补缺,全面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工作。
  2、2009年2月1日-3月31日。各县(区)完成“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搭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 
  (五)查验总结阶段(2009年4月-6月)

  1、2009年4月1日-4月30日。各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向市林改办上报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2、2009年5月1日-5月31日。省、市两级联合组织对各县(区)林改工作按照省林业厅颁发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分别向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并报送同级党委、政府,抄送上级林改办。
  3、2009年6月1日-6月30日。各县(区)对林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完善、总结,市政府对全市林改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林改意见》要求,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从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层层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全市林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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