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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宣传发动。各县(区)要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林改工作。乡(镇)、村(组)要召开党员干部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全面组织发动改革工作。要采取各种形式新颖、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省、市《林改意见》,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等,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和农民,使广大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三)组织培训。各县(区)林改办负责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和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对领导小组成员、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乡(镇)主要领导和村(组)改革工作人员等进行政策业务培训,确保各级领导和每一个参与林改的工作人员能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统一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改革。

  (四)调查摸底。各县(区)林改工作组要在辖区内开展林改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林权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意愿等情况、并借鉴利州区林改经验,为实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做好基础性工作。

  (五)制定方案。各县(区)、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根据省、市《林改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中各县(区)改革方案要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林改办备案,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方案分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林改办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方案报批前,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成员讨论通过。

  (六)完善制度。各地要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完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制定林地承包流转登记发证操作办法、林木采伐管理办法、集体林权流转资金管理办法、林区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制度;落实服务承诺制、林权登记发证、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具体规定;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廉政建设、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设置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七)组织实施。各县(区)、乡(镇)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改革一线,协助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明晰集体林产权工作。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均山”、“均股”、“均利”等改革方式,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开展林权勘验、登记和林权证发放工作。按照“申请、审查、勘查、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及时核发或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统一采用1:1万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林权证附图;统一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建档、统计、查询;统一建立证书图表资料与计算机储存数据资料相结合的林权档案。全面落实各项林改举措,进一步完善林业经营、管理机制和林业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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