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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元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广委发〔2007〕10号),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已将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列入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这项改革牵涉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完善承包经营机制的深刻革命。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真正还山还利于民,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促进兴林富民共赢。全面推进我市的林改工作,不仅有利于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充分发挥森林“三大效益”,而且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全方位助农增收,加快山区综合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广元”的战略目标,按照林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实行“省上统一部署、市里加强指导、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精心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运行机制,将全市境内农村集体林地范围内的商品林和县区政府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亭子口电站移民安置区暂缓)全部纳入改革的范围,2007年加快试点、2008年全市推开、2009年全面完成。通过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促进生态增绿、资源增量、机制增活、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机构。市、县(区)、乡(镇)、村应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建林改办公室,选配工作人员,负责林改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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