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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十一五”时期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十一五”时期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
(资府函〔2007〕115号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确保“十一五”时期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十一五”时期农村公路建设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现将奖励(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通乡公路每公里奖励(补助)2 万元;通村公路通畅工程每公里奖励(补助)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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