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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资府函〔2007〕140号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市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 号)要求和省政府的安排,现将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范围。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好此次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对国家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对推进我市实现文化跨越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此次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认真履职、通力合作,扎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相关工作。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为摸清我市文化遗产资源家底,通过此次文物普查把更多的文化遗产及时纳入保护范畴,按照国务院《通知》规定的普查范围和内容,此次文物普查对我市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要全面调查、登录。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同时,过去被忽略的工业遗产、农业遗产、老字号遗产、近现代优秀建筑、乡土
  建筑、传统民居等也应在此次文物普查之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当地普查机构和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普查结构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普查时间安排和工作方式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普查时间从2007 年4 月开始到2011 年12 月结束,分3 个阶段进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 年9 月30 日。我市的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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