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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互联审批工作参加的主要部门
  市建委、经委(含市化工行业协会)、交委(含市港航管理局),市外资办,市商业、公安、工商、卫生、文化、新闻出版、药监、环保、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农业、林业、广播电视、质监、城管、劳动保障、旅游局等20个部门。
  五、互联审批的内容和形式
  (一)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是一种以工商部门企业注册大厅为依托,以计算机联网为技术手段,以前置互联审批参加部门为网络成员,以工商部门发照与前置互联审批部门同步发证为一体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方式。
  (二)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包括内资、外资、私营企业),均实行互联审批。
  (三)企业注册登记互联审批按“工商受理、转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反馈”的流程操作。
  六、互联审批网络的构建及其成员
  (一)互联审批的网络以市工商局红盾网(www.whhd.gov.cn网站)为依托,与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络平台连接,由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及与前置审批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网构成。
  (二)凡符合本方案第二、三条规定,依法承担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职能的部门,均为互联审批网络成员单位。
  (三)因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或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前置审批或者由前置审批改后置备案时,将对互联审批的项目和网络成员单位作相应调整。
  七、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
  (一)为确保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市企业注册登记互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工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实行定期例会制度,解决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企业注册登记互联审批工作,保证互联审批办法的顺利推行。联席会议职责、议事规则另行规定。
  (三)在市工商局建立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中心,具体负责受理、转告、催办、发照等互联审批工作,审批中心在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各互联审批工作参加部门要做到领导、专职人员、网络、专线电话“四落实”。互联审批的专职人员要实行“AB”制,实行工作日全日办公,同时建立部门内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和不遵守互联审批核准制度的,将追究其部门领导同志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确保互联审批网络畅通、高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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