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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2003〕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工商局拟订的《武汉市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七日

  武汉市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快在全市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办法,改革审批方式,规范互联审批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改革现行行政审批方式为突破口,以前置审批部门实行网上互联审批为内容,以依法行政、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为要求,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为保证,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廉政建设为目标,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办法。
  (二)按照积极稳妥、大胆创新、部门协调、方便高效的原则,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互联审批。
  二、互联审批办法的适用范围
  凡本市辖区内由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的新设或变更,其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专项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审批部门为本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的,均实行“一网式服务”,即互联审批办法。
  三、前置审批项目的划分
  企业注册登记互联审批项目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工商局执行的关系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人民生命安全、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属于国家专营专控的前置审批项目为蓝本,对照国务院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调整,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通知》(武政〔2002〕48号)精神,增加“社会保障扩面征缴”作为前置审批项目,共计124项。
  <xzt1>*注:本条中关于“企业注册登记将社会保障扩面征缴作为前置审批项目”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停止实施行政许可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停止实施。</xz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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