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相关政策,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开展。在这次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凡应参加而未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及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帮工和外来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要重点做好尚未参保的外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集体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已参保单位中尚未参保的各类临时用工(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等)、我市外出务工等人员参保工作。失业保险扩面要重点做好尚未参保外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集体企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系统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其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与企业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含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等)都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各类企业中的外来务工人员比照个体流动人员的缴费比例(20%)缴纳养老保险费;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市时,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定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以前应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单位,参保时单位及职工必须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是从本市实施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期间按对应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5%的积累率补缴;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至参保期间,按个人帐户规模补缴;参保时已退休人员,也应补缴其退休前个人帐户储存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从单位参保缴费的次月起,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对已参加失业保险但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今年要争取补缴50%以上的欠费,其失业人员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前,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方可接收登记。应参加失业保险而未参保的单位,从参保缴费之月起计算缴费年限。
<xzt1>*注:本条中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停止实施行政许可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停止实施。</xzt1>
四、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公平性、互济性原则,宣传法律赋予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要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执法监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操作程序广而告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社会各方面、各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了解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聘请社会保险监督员,深入企业和职工中调查了解企业和职工参保情况,及时提供信息,以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开辟新闻栏目,积极宣传参保缴费的正面典型,对逾期不参加社会保险和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且性质特别恶劣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努力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