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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2002年5月14日 武政[2002]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特别是我市全面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后,认真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对于增强社会保险基金互济能力,巩固“两个确保”,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力争在今年年底实现全市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率达到100%,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95%以上。
  二、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张代重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常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述传、市劳动和社保局局长马畅达、市财政局局长张福来、市地税局局长孙亚、市工商局局长鲍红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工商、公安、统计、审计、民政、外经局,市编办,市总工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决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畅达兼任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派一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研究制订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的相关政策,联络、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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