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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四)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县市区(园区)应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将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流域、群众聚居区等敏感区域列为禁养区,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生活生产环境舒适;在科学划定的养殖区内,鼓励生态养殖和标准化养殖区建设。要加强畜禽养殖项目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小型养殖(养殖规模:50≤猪[头]<500;3000≤鸡[只]<15000;10≤牛[头]<100)必须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通过配套建设沼气池、鼓励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发展养殖与种植相结合畜牧循环经济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并在土地承载能力范围内进行还田。

  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大对已建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惠民行动,对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制定整治方案,列出治理时间表。同时,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要科学、合理规划水库、湖泊、河流水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加强对超容量水产养殖场所的监管。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限制网箱养鱼,取缔肥水养鱼。

  (五)大力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

  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作的指导和引导,开展农药、化肥污染重点控制区的划定整治工作,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使用农家肥、有机肥料及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推行秸秆还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

  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积极配合市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好辖区内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土壤污染防治方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开展一批土壤污染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加大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全面开展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园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小流域进行污染调查,列出治理重点,制定阶段目标。要加大财政投入,围绕治理重点和阶段目标每年列出一批治理项目,按计划分期分批完成流域内的城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的整治。此外,江油市、梓潼县、盐亭县、三台县还要按照《绵阳市梓江、凯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建立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和工作机制,每年列出一批治理项目。通过治理,使小流域的生态环境得以逐步改善,生态功能得以提高,形成良性循环。(八)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培育生态细胞工程开展生态细胞创建活动是绵阳生态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根据创建生态县(市、区)的要求,把创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社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有一定基础的乡镇、村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小区、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活动,培育生态细胞工程,推动农村环保工作至下而上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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