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质监、农业、畜牧、工商、卫生、商务、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关、履责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模式,消灭监管盲区,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要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地方封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
(三)源头把关,完善标准
各地要不断加大产品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协助辖内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企业标准;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各地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质量现状和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积极跟踪确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将采用先进标准的企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对象,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四)创新机制,综合治理
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步伐,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积极推进质量监管、执法部门与金融部门联网监管试点工作,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要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从而达到规范整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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