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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工作的决定


  (十)建立惠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惠民工委牵头,县市区、市级部门、社会各方参与的惠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惠民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惠民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惠民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统筹协调重大惠民行动。

  (十一)加强惠民帮扶中心建设。一是完善惠民帮扶体系。集中力量办好市和各县市区惠民帮扶中心,惠民帮扶业务量大、专业性强的事项可在相应的市级部门和县市区相关政府部门设置帮扶分中心,纳入中心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在乡镇(街道)和村组(社区)开设惠民帮扶站点,与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基层群众工作站(点)等合署办公,实现惠民帮扶全覆盖。二是增强惠民帮扶中心服务功能。在办好现有五大阵地、十三个窗口的基础上,市级各部门要将以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众为服务对象的事项纳入惠民帮扶中心集中办理,部门在中心设置的窗口和阵地所需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帮扶项目经费由部门负责解决,人员实行由所在部门与中心双重管理、以中心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惠民帮扶中心的服务功能。依托政府主办的医院,在惠民帮扶中心和适宜区域开办惠民医疗机构和惠民药房,在市、县范围内建立起满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惠民医疗网络,纳入惠民帮扶中心统一管理。三是优化惠民帮扶服务。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首接联办制、限时办结制、信息定时报送、领导值班、内部督查、统一考核管理、细化窗口办事指南、规范接待用语等制度,建立帮扶信息网络,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进一步优化惠民帮扶服务,确保惠民帮扶中心规范高效运转。

  (十二)统筹各类惠民资金。将财政安排的惠民专项资金,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侨联等群团组织的非专项惠民帮扶资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的捐赠资金,以及惠民基金募集的专项资金等予以整合,由惠民工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放大资金使用效应。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惠民行动、实施惠民项目的资金按原渠道管理、使用,惠民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将其纳入惠民工作统计范围。

  五、构建惠民工作政策保障

  (十三)加大财政惠民经费投入。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将惠民工委及其办事机构的业务办公经费、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逐年加大财政预算对惠民项目经费的投入,确保财政惠民投入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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