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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7〕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7〕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抓好已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设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江阳污水处理公司是我市唯一的污水处理厂,年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5万吨,由于排水管网设施不配套,实际处理能力只有3万吨/年,远远没有达到设计目标。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排水规划限期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对新建城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旧城管网的改造,解决城市中心半岛部分区域生活污水能进入江阳污水处理公司,分年度达到设计能力的处理目标,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
  二、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尽快启动二道溪、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等6家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一)工程建设进度目标:二道溪(龙马潭区)、泸县、合江、纳溪、古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7年底开展立项、环评、可研和设计,在自主积极推进的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国债资金的投入和采取BOT模式等方式),全面动工建设,确保项目在2009年年底前竣工验收。叙永县因属三峡库区上游区,可推迟一年,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
  (二)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
  (三)市政府从2008年起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抓环保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奖惩。
  (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情况将与各区县总量减排任务挂钩,按城市化粪池污染物处理量预减污染物排放量;与各区县的重点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匹配挂钩,只有按进度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区县,市上才对该区县新上重点项目配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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