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通安全。交通、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要提前做好客流预测和分析,制订周密的节日运输方案,合理调配、适当增加车次和航班,及时疏散客流;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危险、重点路段的监控,做好交通工具检修工作,严禁不具备运营条件的交通工具非法载客,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严禁无尾灯和"带病"尾灯车辆运行;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加强路面巡查,及时消除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障碍。
(四)食品卫生安全。药监、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行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着力开展食品消费重点场所、旅游景区和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集中聚餐安全。
(五)危险品安全。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均安全监管,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品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矿山安全。安监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全面落实瓦斯防治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要立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矿井要加强巡查和监控,坚决打击明停暗开、违规生产等非法行为。同时各地要狠抓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跨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以及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施工安全。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电梯和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要立即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施工。电监、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在建电站工程的监管,确保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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