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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所有农村水电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情况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未经过安全验收评价备案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工程验收手续,不得投入使用。建设项目投资中必须确保足额的安全设施投资并单列使用。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措施。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材料设备,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三、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安委办函[2006]26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20号)和水利部《关于制止无序开发进一步清除"四无"水电站的意见》(水电[2006]336号)要求,请各地抓紧时间举一反三,对农村水电建设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演练情况,施工承包双方安全责任、监管责任等情况,施工工期、安全投入、事故处理情况,现场督查、日常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以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一次专项整治。省政府将在近期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进行抽查。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秩序改善安全生产环境,集中解决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建设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坍塌、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实现全省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稳步好转。 
  四、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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