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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做好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管理,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精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县乡财政可持续发展,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改革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注重科学规划,确保组织实施。要把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要把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大环境中进行科学规划,立足于通过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协调联动、配套推进,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规范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一)完善市(州)对县(市、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市(州)级财政要切实履行管县帮县的责任,加大对县级财政的帮扶力度,提高县乡财政的保障能力。要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州)对县(市、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界定市、县两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和保障范围。妥善处理好市(州)与县(市、区)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集中或变相集中应属县级的财力和资金。要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本级的财政职能,不得将属于上级的支出责任转嫁给县乡,切实减轻县乡财政的负担。今后,除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其他专项拨款一律不得要求县乡政府进行配套。

  (二)完善县(市、区)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各地要合理界定乡镇的事权与财权,明确乡镇的支出责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县(市、区)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一二三次产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程度对乡(镇)分别实行完善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或实行“乡财乡用县管”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各地要在2008年基本完成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对县、乡公共支出领域的财政投入。要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缺口留在县上”的原则,县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财力上确保乡镇基层政权运转需要,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城乡社会保障和农民生活环境改善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力度,要体现财政支出向公共服务倾斜,财力向基层倾斜,切实增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快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县级财政最低财力保障机制建立县级财政最低财力保障机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凡县级财力不能保证最低基本支出需要的,其财力缺口由省、市(州)财政根据县级自身努力程度逐步予以弥补。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扩大转移支付保障范围。市(州)财政也要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对所属财政困难县(市、区)的财力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各级财政的共同努力,力争到2007年末全面解决财政困难县基本支出需求财力缺口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财政困难县乡的财力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完善省对市(州)县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结合中央“三奖一补”政策,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州)、县(市、区)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办法。一是拓展考核范围。在已经将政法经费保障情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县乡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情况、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保障情况以及县乡政府化解债务情况等纳入财政激励约束考核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村公共保障情况特别是村社干部误工补贴、村办公经费保障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切实强化县乡财政公共保障职能。二是优化考核指标设计。省财政将根据财政改革和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现行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县级财政税收收入努力程度的考核,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对下的帮扶责任。三是增加专项激励性财力补助。在目前对精简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产粮大县给予财力补助的基础上加大化解县乡政府债务的激励性财力补助力度。市(州)、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财政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县乡财政管理水平。

  五、强化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运行

  (一)加强省财政对县级财政运行的监管。为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县级财政运行的真实情况,更好地帮助和指导县级财政提高理财水平,省财政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州)、县财政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财预〔2005〕109号)切实加强对县级财政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县级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保障政权机构正常运转,保证各项财政改革稳步推进,督促落实市(州)管县帮县的责任。

  (二)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运行的监督。严格乡镇支出管理制度,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支出范围,依据省财政计算确定的县乡财政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标准逐步分类制定乡镇的公用经费定额,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费用开支。积极推行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制度,提高乡镇财政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水平。加强财政“三农”资金管理,确保党和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坚决制止发生新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化解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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