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根据省、市(州)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确保教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使用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开展助学活动;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困难,采取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协调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二)撤销乡镇教育办公室。按照农村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坚决撤销农村乡镇教育办公室。乡镇教育办公室撤销后,原管理职能划归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原属教育事业的编制划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教育事业人员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乡镇机构改革的政策规定进行分流安排,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充实到缺编学校从事教师工作;对撤销乡镇教办的资产要进行严格审计、清理、评估,在此基础上移交乡镇中小学管理使用。对无法移交的固定资产,由县级部门负责组织拍卖,拍卖所得交由乡镇中小学使用或用于偿还“普九”债务。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政府投入保障机制
(一)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二)健全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发放体系,严格执行工资专户管理和财政直发制度,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除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外,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各地不得通过挤占公用经费或要求学校通过创收解决教师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费用。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工资经费的监管,建立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月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不能保证教职工工资发放,挤占挪用教职工工资的地方,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完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普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03〕111号)、《关于转发〈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6〕4号)的要求,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达到原省定农村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和省安排的提高公用经费、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落实到每1所农村学校。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公用经费标准。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当起应有的职责,按规定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机制。要将学校食堂、饮水设施和厕所改造纳入学校建设改造中一并规划、实施,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定期危房勘查、鉴定制度,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级事业发展计划,确保及时消除新增危房。
(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市财政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切实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规定。
(六)确保财政拨款“三个增长”(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拨款,不仅年初预算时要做到“三个增长”,年终决算时也要实际达到“三个增长”。同时要做到“新增教育经费要主要用于农村”。
(七)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捐资助学。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一)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全面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 〔2006〕2号)、《关于转发〈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6〕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6〕5号)的规定,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发放教师工资、津补贴和偿还债务等。各地要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有效。
(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的学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借读费收费项目;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严禁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坚决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学生保险、体检由提供服务部门向学生直接收取。同时,对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贫困家庭学生还应免收教科书费。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向学校和学生乱摊派、乱收费。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对发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地方和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示范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