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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


  (三)及时更新和维护网站信息。《指南》和《目录》正式使用后,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适时变更、增补、撤销或终止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在搞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部门的对口业务指导。

  (二)积极构建制度体系。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四是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不按《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进行曝光和问责,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五是监督检查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六是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制订相关配套措施。首先,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将政府信息的内容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暂不具备条件的县、乡级政府和部门应在上级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第二,在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以利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三,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第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审核和审签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四)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对已建立的上述体制机制、制度和措施,要通过目标管理督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制度、维护机制、执行措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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