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应
《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迅速适应
《条例》新的要求,摒弃惯性思维,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严格依法按照
《条例》行政,真正树立起“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新理念,努力把
《条例》融入到本职工作中去,形成自觉行动。
(三)实施
《条例》。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辩证关系,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统一到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建设中,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良性互动,努力促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严格按《指南》、《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好准备。要对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提供的信息公开分类明细和范例,对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及开展业务工作所产生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努力做到无遗漏。同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
(二)抓紧编制《指南》、《目录》。各地、各部门要以清理出的内容为依据,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要求,采用上下同步、分级组织、各负其责的办法,对应公开信息进行分类,并于2007 年10 月10 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各级政府网站要做好政府信息上网的技术准备;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网上调查、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调整、充实、完善工作,务必在2008 年2 月底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