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
(川办函[2007]24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从2008 年5 月1 日起全面、正确、有效施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7 〕 54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安排部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
《条例》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依照
《条例》公开的轨道
(一)学习
《条例》。在各地、各部门普遍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将
《条例》列入干部理论教育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采取自主学习、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理论联系实际,努力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
《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尽快了解和熟悉
《条例》;行政学院(校)要把
《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大对
《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
《条例》的实施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