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村镇规划编制审批与管理。规划编制、审批和调整要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规划编制机制。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坚持依法行政、社会监督,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四、加快产业集聚,不断增强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动力
(一)坚持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小城镇发展。充分发挥小城镇靠近农村,靠近农业生产的优势,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把建设市场体系、培植龙头企业、搞好生产基地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小城镇把企业、农业、农民同广阔的大市场紧密连结在一起,重点发展一批依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小城镇。
(二)坚持以产业聚集带动小城镇发展。要把产业培育放在小城镇发展的首要位置,立足自身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合理确定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要把小城镇发展与农村工业化结合起来,在小城镇开辟工业小区,吸引各类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小区集中,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壮大小城镇经济实力,发展独具特色的产业型小城镇。大力发展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使小城镇成为各类商品集散的枢纽,成为城乡信息交流的平台,把小城镇培育成人流、物流、资金流集聚的中心。鼓励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设在中心镇、重点镇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完善小城镇功能,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一)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饮水安全、道路硬化、排水管网、环保环卫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要加快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集中供热、管道供气设施,进一步改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高小城镇吸纳人口、增加就业和聚集产业的能力。
(二)加快小城镇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对小城镇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与健康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
(三)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要以保护水源、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为重点,强化污染防治,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切实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严禁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小城镇转移,切实保护小城镇生态环境。加强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开发建设活动要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防治水土流失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