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二、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基本方略的着力点,努力推进小城镇发展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由加快发展向又好又快发展转变,使之整体布局更加合理、经济更加繁荣、功能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加和谐,加快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为推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科学发展。通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县域村镇体系的布局结构和小城镇的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通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2)统筹城乡,和谐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资源环境一体化保护,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一体化推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3)创新机制,率先发展。坚持改革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发展中心镇,带动小城镇跨越式发展。
  (三)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开展“创建城镇化示范镇”、“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充分利用好各级政府扶持小城镇发展的优惠政策和专项资金,在中心镇中择优选择100个重点扶持,促进其优先发展。通过重点中心镇的示范带动,争取到2010年,全省小城镇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比重占到60%以上,基本实现全省小城镇人均居住建筑面积30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95%,水土流失治理率85%,燃气普及率6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26平方米,生活垃圾实行卫生填埋,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有明显提高,小城镇人口占全省城镇人口的比重达到35%。
  三、坚持规划先行,以科学的规划引导、规范小城镇建设
  (一)搞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居民点建设、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需要和农村人口、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合理确定小城镇和中心村的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设施的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好小城镇交通、通信、能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消防、供水、环保、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搞好小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做好小城镇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确保规划的科学性。结合建设发展需要及时做好小城镇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产业小区、公用公益设施、园林绿化的规划。省级中心镇规划由省建设部门负责,市级重点镇规划由设区市负责。一般镇规划由县(市、区)负责。到2010年,全面完成市、县(市、区)新一轮城镇体系规划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修编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