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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家乐’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家乐’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卫〔2007〕170号)


安吉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湖州市‘农家乐’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搞好试点。其他县(区)可参照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湖州市“农家乐”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保证“农家乐”卫生安全,防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使“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根据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确定安吉县为“农家乐”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试点。为了科学有序地实施“农家乐”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指示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保证“农家乐”卫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湖州”,促进“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为目的。探索“农家乐”试点单位实行“五公示”制度,为全市“农家乐”卫生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通过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从而提高我市“农家乐”卫生安全整体水平,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休闲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家乐”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湖州市“农家乐”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潘人伟

  副组长:顾建明 吴柏顺 谈国强 屠永江

  成 员:王才明 董雅琴 叶建华 乔天平 祁静 王富林 王亮

  三、试点对象

  选择安吉县报福镇深溪村具有餐饮和住宿的“农家乐”经营者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不少于10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

  1、制定卫生要求和评估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湖州市农家乐基本卫生要求》及《评分卡》作为评估标准,《评分卡》的评估内容包括卫生管理、设施布局、清洁卫生、食品卫生四个方面三十六项指标,《评分卡》满分为100分,根据评估总分值评定A、B、C、D卫生信誉度等级,得分≥85分为卫生信誉度A级,得分<85分为B级,得分<75分为C级,得分<60分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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