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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绿色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绿色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湖卫〔2007〕174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市级医疗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绿色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创建工作意见,请你们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卫生局、市级有关医疗单位要把绿色医院的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推进生态市建设,打造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实际行动,积极创建绿色医院,以创建为载体,努力改善就医环境,提升医院新形象,彰显医院文化、生态、和谐、精致的人文魅力,倡导百姓满意医院。

  二、已申报创建绿色医院的单位(德清县中医院、南浔区双林人民医院)和将新申报的单位,要对照省厅修订的创建标准,加强领导和投入,丰富创建内涵,加大创建力度,抓好环境基础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医院环境文化及医院软件建设,开展一次自查补缺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一次督查,力争四季度通过考核,取得省级绿色医院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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