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回头看”的通知
(湖卫〔2007〕146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打击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卫生厅《浙江省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方案》(浙卫办监督〔2007〕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去年开展的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工作进行“回头看”,以进一步规范社会医疗机构日常执业行为,确保广大患者的就医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回头看” 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是贯彻卫生部打击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我市去年开展的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工作的检验。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区对“回头看”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落实各项措施。通过对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医疗机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的秩序。各地要按照省、市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凡属民营医院的,各县、区要根据《浙江省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将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签订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承诺书。并按《浙江省民营医院检查表》要求逐条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监督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行医的应立案查处。对民营医院以外的其它社会医疗机构,各县、区要按“湖州市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实施方案”(湖卫〔2006〕48号) 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回头看”。“回头看”的重点是医疗机构的行医资质、人员资质、诊疗科目等。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县、区在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中,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对严重违法行为或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市局将在各县、区“回头看”的基础上对县、区的社会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