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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五、时间要求。各县(市、区)调查报告和汇总结果于2007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房改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房改办联系。
  市房改办联系电话:2977369,传真:2977383

  附件:宁德市区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宁德市区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
(市房管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为全面、真实、准确了解宁德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实现住房保障对象的实名管理和动态管理,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宁德市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示精神为依据,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全面了解掌握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总量、现状、分布状态、需求、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为编制宁德市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制订、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配套措施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推进宁德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调查的对象

  (一)蕉城区范围内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家庭年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已取得宁德市区户籍的。

  (二)蕉城区范围内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已取得宁德市区户籍的。

  以上人均收入标准是按照当前蕉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月人均192元的标准计算,人均年收入为2304元,在低保线基础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上浮1倍为4608元,取整数4600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收入标准在此基础再上浮1倍,取整数为10000元。

  三、调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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