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7〕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为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我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现将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提高认识。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实施住房保障的基础工作,各县(市、区)务必按照要求,抓紧部署落实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保障、民政主管部门任副组长单位,公安、财政、统计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宁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上述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房改办。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落实来源。调查工作所需的宣传费、资料印刷费、入户调查人员交通及误餐补贴等各项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解决,及时拨付。
四、抓紧实施。本通知所附的《宁德市区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由蕉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可参照宁德市区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