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11月30日以前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姓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按附件格式要求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联系人:王炜 联系方式:0593-2827118 传真:0593-209983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施行
《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附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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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领导姓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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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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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机构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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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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