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级各部门(单位)都要根据
《条例》规定,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方案,落实责任,按程序和要求分步聚进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时间主要从本届政府开始,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要摸清底数,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依据
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界定政府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近期省市将开展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要求,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于清理、界定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2008年3月底完成,并于2008年5月1日前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及制度规范。一要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二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时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此项工作要求于2008年3月底完成。
(四)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利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要逐步在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各县(市、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按时链接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乡(镇)街道办事处还可利用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乡村文化站等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此项工作于2008年3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