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严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脱硫电价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余压发电和城市垃圾发电的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行业实行用电加价,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并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宁德电业局、市物价局、市建设局等部门)
(二十九)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三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水利局、闽东日报社、宁德电视台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三十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各级政府机构要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政府工作人员要带头节能。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办法,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要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市直机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单位要带头使用节能灯具,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照明和办公区、生活区公共照明在维修更换时要采用节能灯具。对公共区域建设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龙头、冲洗阀、水箱等用水器具要进行更换。(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二)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级政府机构要分期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