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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八)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市经贸委、市环保局要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要把节能减排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实行奖惩制度。全市所有企业都要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要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制订节能减排规划或计划。全市年耗能1000吨以上标准煤的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并积极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同时要积极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市经贸委、宁德电业局要进一步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范有序用电,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宁德电业局)

  (二十)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重点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工作和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二十一)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布局,优先发展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统筹规划建设机场、港口、公路、管道以及配套的站点、线路等各类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实现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和运输服务的紧密衔接。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鼓励发展和使用高效节能型环保交通工具。加强交通管理,降低交通耗能,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十二)开展旅游业、零售业节能行动。在全市旅游宾馆、酒店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全市主要的旅游宾馆、酒店等服务性用能大户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对宾馆、酒店主要用能设备分期分批,逐个进行节能诊断,凡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要实施技术改造或淘汰。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倡导零售企业销售适度包装食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制定《食品预包装规范》等相关标准,促进生产和零售企业抑制过度包装行为。(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旅游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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