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拆迁管理的通知
(南政办〔2007〕154号)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确保中心城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平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严格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拆迁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意识、责任意识和法规意识,切实履行建设拆迁管理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序进度要求顺利推进。要加强宣传动员,积极发动全社会力量,全力支持和配合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拆迁,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快重点项目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及早确定项目涉及的拆迁范围、对象等;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服务,主动对接,必要时可适时发布公告,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要切实增强城市房屋拆迁法规意识,严格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建设拆迁。
三、为确保项目建设规划的统一实施,建设、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重点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力度,依法依规实施管控,避免放松管理造成拆迁难度的加大和建设成本的增加。对沿江快速通道、沿江景观带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的范围,要及时实施规划控制,不再办理与项目建设无关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约手续,不得审批房屋使用功能和用地性质变更。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防止合同欺诈,现有涉及拆迁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房产,不应再行交易,不得再行出租和抵押,暂缓办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等审批手续。对一些顶风冒犯、抢搭抢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要严肃拆迁工作纪律,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拆迁管理,实行“阳光操作”。要健全完善项目拆迁工作监管机制,规范拆迁安置补偿行为,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通过突击房产转让变更或伪造房屋出售租赁合同等谋取私利、干扰拆迁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或经办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