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要以产业集群核心企业为主体,综合考察企业规模实力、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筛选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要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对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引导和推动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辅导和培育;对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指导其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做大做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夯实上市基础,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进入上市工作程序。并以此为基础分年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作为重点进行培育,落实政策,强化指导,促成上市。
(四)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要通过举办改制上市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聘请高水平、有影响力的中介机构,特别是已成功上市企业的企业家进行授课。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基本知识的培训,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改制上市步伐。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要设立栏目、开辟专题和网页,大力宣传企业改制上市的成功范例、企业上市前后的变化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等,激励更多企业改制上市。
(五)组织优质中介服务团队。市上市办要保持与上级业务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系,加强对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跟踪和了解,建立相关诚信和执业档案,为上市后备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便利,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提供优质服务。要严肃查处上市相关中介行业的作假、欺诈行为,净化中介服务市场。
三、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
(一)企业上市过程中进行改制重组,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等过户时,企业法人代表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只收取登记费,免收变更、过户交易服务费。
(二)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计划投资项目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办理用地立项预审和报批手续。
(三)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凡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和条件的,可上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对列入省、市规划,具有稳定收益的重点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