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发布日期:2009年9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28日)废止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
(南政综〔2007〕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闽政〔2007〕13号)精神,切实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实现直接融资,做优做强,促进闽北经济跃升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认识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降低金融风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充分利用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大好形势,引导企业通过改制上市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经营管理,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品牌影响以及改善区域经济增长质量和提高运行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制度创新,对我市突破工业,做大总量,谋求跃升发展尤为重要。为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招商引资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和帮扶企业上市,提高驾驭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本领,形成我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新局面。
二、加强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服务
(一)建立办事机构。调整充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上市办”,挂靠市发改委),配齐配强上市办专职业务干部,落实设备、经费保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企业改制上市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二)强化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已列入培育目标、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挂钩联系责任人制度,负责所挂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联络、协调,督查有关政策的落实,主动做好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上市后备企业书面申请,采取“一企一议”办法,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开辟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