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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2)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根据国家关于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职工个人所获得的绩效工资数量主要通过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决定,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

  (3)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要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推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稳定有序、良性互动的双向转诊关系。对急诊和疑难重症患者及时转送大医院诊疗,恢复期病人及时到社区康复、护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双向转诊的管理规范,将双向转诊纳入医疗机构业绩考核。

  (4)建立家庭病床制度。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和病情的适应症,鼓励开设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进行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减轻医药费用和社会负担。

  (5)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采取多种措施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减少药品供应的中间环节,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价格,并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根据财政补助情况,逐步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6)逐步建立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实现社区、家庭、医疗保健等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6、完善医疗保障支撑机制

  (1)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允许各类为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制定鼓励参保职工和居民到社区看病就医的优先政策,逐步实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在社区就医的目标;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和用药范围,及时将社区慢性病管理、家庭病床等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各医疗保险统筹地区要制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明确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定额结算标准;较大比例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门诊费用次均定额指标,使参保人员能够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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